一、国家普通高校统招应届大学(含大专)毕业生、户口保留在学校两年的往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含大专)在成都市范围内落实了工作单位后,凭就读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到中国成都人才市场(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五联单(
可下载),然后按程序办理入户手续(应届毕业生入户办理流程图如下)。
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先入户再就业,不需以上材料和手续可直接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申请入户。
二、国家认可学历的成人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五大生)在成都市落实了工作单位者应先将户口从学校迁回原籍后,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将档案调(转)入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后,再按程序办理入户手续。户口未从原籍转入学校者,可直接将档案从学校转入成都市人才中心(可密封自带)办理有关手续后,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可下载),按要求填写完毕,并由接收(聘用)单位签属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并按规定办理入户。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不受学历的限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毕业时间的限制(往届大专毕业生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者方可办理入户),办理程序与第二条相同。《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入户登记表》>(可下载)。
咨询电话:62811133、62811144
详情查询www.rc114.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宁夏街136号人才大厦一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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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入户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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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在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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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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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就业协议书》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一式五份和《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回接收(聘用)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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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回接收(聘用)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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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用人单位盖了章的《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一式五份及《就业协议书》返回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并加盖成都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和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印章后返回学校等待派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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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时间:7月10日至9月底,并在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查询档案到达成都人才中心后报到,报到持:《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办理入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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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离校时由学校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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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校读书期间父母户口已迁入成都市六城区范围内者,还需要提供父母的户口本和独生子女证(无独生子女证者,由父母其中一方工作单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